本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現有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必須執行《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2月19日,蘭州市政府通報稱,經蘭州市環境監測站2014年1月18日現場監測,蘭州藍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玻璃熔窯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濃度超標,蘭州晶亮玻璃有限責任公司的玻璃熔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濃度超標。據此,蘭州市政府對上述兩家企業的玻璃熔窯實施停業,併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完成後,經蘭州市環保局驗收達標後方可恢復生產。  (原標題:蘭州兩家玻璃製造企業排放不達標被責令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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