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胡晶) 餐館用餐摔傷,誰之過?購車附加條件是否合理?昨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佈十大典型消費維權案例。以下為其中的部分案例,提醒消費者遭遇此類侵權事件時,要學會如何為自己維權。
  在就餐時摔傷 商家應賠償
    案情:2013年8月17日晚,黃女士的母親在“小鍋飯”風味餐廳用餐,結果在一個突於地平面15釐米左右的臺階上踩空摔倒,導致左腿骨折。去醫院治療花費3萬餘元。店方對摔傷表示不負責。
    消協點評:
    《消法》中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
  電梯墜落 乘梯者受傷
    案情:2013年2月26日,7名外地人隨長治賽福國際旅行社入住南關區聚恆商務酒店,約23時,7人乘電梯行經4樓時,突然從4樓直接墜落至1樓。使7名游客受傷,被送醫院救治,6名游客於第二日出院,其間住院費、治療費均由酒店支付。而其中一名傷勢嚴重者在3月14日被停藥,因為酒店不再支付藥費。
    消協點評:消費者在接受
  服務過程中,由於提供服務的設施不安全,造成消費者損害,按照《消法》的相關規定,酒店應給予賠償。
  購車帶有附加條件
    案情:王女士於2012月7月21日與長春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合同,約定購車全款965000元,另外商家在合同上手寫了備註,必須在本店購買車輛商業保險、兩萬元精品裝飾、十萬元落籍保證金。2013年3月4日消費者交了以上所有款項後提車,但覺得合同里涉及商家手寫的內容是無效的,要求退還精品裝飾費2萬元,商家不同意,後經消協調解最後給予退還2萬元。
    消協點評:商家在銷售車
  輛時,存在搭售商品和強買強賣行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給予退還2萬元裝飾款。
  手機廣告宣傳不實
    案情:消費者於2012年12月23日在淘寶上花5610元購買了一款三星N7102型號手機,在購買時該型號手機廣告宣稱本型號手機是支持雙卡雙待,並支持四頻的全球漫游等。但在使用中,陸續發現國內很多消費者投訴該產品無法實現北美、香港等地區的國際漫游。消費者隨即與三星電子客服熱線取得聯繫,並提出退機補償,該商家重慶路維修部對此手機進行了檢測,證實消費者所購的手機為原裝機器,然後查驗了購機發票,但是在網上校驗發票時校驗碼通不過,所以維修部人員說只能給退款4000多元。經調解,為消費者原價退機。
    消協點評:
    從本案看,商家在銷售商品時,沒有如實介紹商品所具有的功能,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按照《消法》有關規定,應給予全額退款。
  突然閉店預付費險成白付費
    案情:2013年6月開始,凈月消協陸續接到關於“力諾韋德健身會所”停業,會員卡停止使用的問題。經協調,該店負責人先後拿出20萬元退還給會員,並告知其餘會員還款計劃。在8月中旬,有一些會員因沒有得到相應退款,通過其他渠道得知,凈月區有一名叫“悅會所”的會館也是該負責人經營,並糾集40多人到該店要求退款,工商局立即派人到現場處理。經核實,兩處經營場所確實是同個負責人經營,經調解,會館負責人將款項全部返還。
    消協點評:
    部分會員採取非常手段進行維權,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按照《消法》第三十六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的規定,可以通過有關部門要求會所的負責人給予及時處理。  (原標題:飯店就餐時摔傷 商家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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