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3-2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黃艷
  市民唐先生:我是一家電器銷售公司銷售經理,與企業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有條款稱如銷售業績連續3個月排名末位則“末位淘汰”,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我一連幾個月真的排到了倒數第一名,公司真的可以終止我的勞動合同嗎?
  廣州勞動保障學會專家: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這是《勞動合同法》所不允許的。“末位淘汰制”是企業在實踐中經常採取的一種管理手段,其目的是激勵和刺激員工盡可能達到相應的業績,但在實施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問題,比如員工壓力過大不堪重負而離職,企業評估標準也可能不科學導致淘汰體制基礎存在不公平等。與此同時,最重要的矛盾是在於僅因表現末位而將員工解聘與勞動法律存在衝突。因此,即使員工在考核中處於末位,企業也不能通過非過失性接觸形式來提前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信息時報記者 黃艷
    (原標題:業績末位,勞動合同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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